宜兴要债公司阐述丈夫婚内向妻子借款,离婚后还要偿还吗?

时间:2024-10-22点击:16次 来源:宜兴讨债公司 官网:https://yx.hflmwl.com/

古语有云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俗话又说


“清官难断家务事”


夫妻是最亲密的关系


夫妻间的账也最难算


如果夫妻婚内借款

一旦离婚


还钱是否“天经地义”呢?


这账如何能算清?


宜兴要债公司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案例


基本案情


董某与骆某于2014年1月28日登记结婚,2017年6月1日,董某从其账户中转账了430000元至骆某账户用于建新房子,骆某擅自从该430000元里面取出10000元送给其与前妻所生儿子用于结婚。


后董某发现该情况并追问骆某,骆某于2018年3月5日向董某出具了一张借条,载明借到董某10000元,到时还款。2018年8月30日,骆某又出具一份证明,言明包括上述43万元在内的56万元是董某的钱。


2019年8月26日,董某与骆某经白云法院判决离婚,因上述10000元未作出处理,董某另案起诉骆某,要求其偿还借款10000元。


骆某抗辩


借条是我在受到董某的威胁下被迫出具的,不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


对于妻子董某要求还款的请求,法院应否予以支持?


法院认为


骆某从其账户中支取使用了涉案10000元,该款项的来源从骆某2018年8月30日出具的证明中来看,骆某确认为董某个人财产。


骆某在其与董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愿对使用的涉案10000元向董某出具借条,言明借到董某10000元,并明确表示还款意愿,骆某虽抗辩受董某强迫出具借条,但对该陈述未提交证据佐证,对其抗辩本院不予采纳,如涉案10000元系用于建房支出,那么,骆某自愿向董某出具该10000元的借条,则与情理不符。


在董某、骆某已经离婚的情况下,涉案10000元应按照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处理。



标题:宜兴要债公司阐述丈夫婚内向妻子借款,离婚后还要偿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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