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过程
2025年1月,原告索某从被告扎某购买一辆大众牌汽车,后原告发现该车存在质量问题,如零件损坏,功能不符等,要求被告换货或退款。被告承认货物存在问题,但认为是运输途中造成,只愿提供部分维修,拒绝换货和退款。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原告拒绝支付剩余10000元货款随之矛盾激化,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分别与原、被告“面对面”沟通、“背靠背”倾听,并了解案情详细分析双方利弊,认为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即能快速化解双方矛盾,又能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承办法官依据《民法典》买卖合同相关规定,向被告指出交付合格货物是其法定义务,即便因运输问题导致质量瑕疵,也应先向买方支付货款,同时,告知原告理性衡量损失范围,配合调解。
调解结果
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约定在2025年6月7日前更换全部问题产品,原告也同意支付剩余货款10000元。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并对法院高效、公正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此次调解不仅化解了双方的矛盾,还为双方今后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奠定基础,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索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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