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工程领域中,由于施工周期长、工程价款金额大,所涉及的工程纠纷也非常多,工程结算就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而对于此类纠纷,在法律上是具有一定的诉讼期限的,那么具体是多少年呢?什么时候起算?合同无效情况下,又该如何计算诉讼期限?
工程款诉讼时效是几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权利人主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起算日期为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应得的工程款债权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权利人应自该诉讼时效起算之日起3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行使工程价款支付请求权。
诉讼时效届满后起诉的不利法律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一旦欠付工程款一方提出诉讼时效完成的抗辩,该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工程款债权变为自然债权,不受法律强制保护,故法院会依法保护欠付工程款一方的抗辩权,从而不强制欠付工程款一方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即阻却了主张工程款的权利人索要工程款的法律效力,其将丧失实体诉讼的胜诉权。因此,主张工程款一方为索要工程款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需要重点关注诉讼时效起算问题。
相关案例
2017年11月20日,A建筑公司与B房产公司签订《XX总部基地土方挖运平整合同》,合同约定固定总价180万元,同时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清全部款项。该工程在2018年3月12日竣工验收合格。截止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A建筑公司已经收到工程款150万元后,A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一直有去B房产公司办公室去催款,但剩余30万元一直未收到。
时间一长,A建筑公司也只有年底去B房产公司催讨后,A建筑公司在2021年8月2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B房产公司以诉讼时效已过三年进行抗辩,A建筑公司无法拿出证据证明在此期间曾经催讨过工程款的证据,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工程款如果没有结算
诉讼时效什么时候起算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常以发承包方对工程价款完成结算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但实践中常常发生双方未约定结算期限的情形。
司法实践中,由于工程款未结算承包人无法确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具体时间,因此诉讼时效一直没有起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当事人的起诉时间。
(2021)最高法民申7536号的裁判观点也认为:案涉工程竣工后,双方当事人并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竣工结算,案涉工程欠款数额并未最终确定,剩余工程款给付期限并未明确,债务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建筑工程价款已结算或工程交付使用的
诉讼时效什么时候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因此,如果工程已经竣工结算的,则从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即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如果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的,则以交付使用之日为诉讼时效起算点。
工程质量保证金
诉讼时效什么时候起算
质保金是为质保责任而设立的,绝大多数情况,是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扣留部分比例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那么,质保金的诉讼时效是否也可以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按照进度款的方式(最后一期工程款支付届满之日起算)确定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呢?答案是否定的。
虽然质保金通常从工程款中扣留一部分,但质保金并非工程款的一部分,二者不能看作是同一笔债务,质保金的实质是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承担保修义务而支付给发包方的保证金。因此,如果质保金被拖欠,其诉讼时效应从甲乙双方所约定的质保金返还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考虑到工程结算周期问题,该时间可能早于结算款支付的时间。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
诉讼时效什么时候起算
审查合同效力系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主动审查的范围,对于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否则诉讼时效期间一过,违反法律的合同就不能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无效,根据违法合同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也无法得到纠正,这与无效合同制度制止违法行为的宗旨相悖。
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在此情况下,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涉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施工方主张的工程价款属于折价补偿款,是债权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自施工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
根据不同情形,施工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可分为以下三类:
1、施工合同约定了付款期限,施工合同无效,但诉讼时效仍应从无效施工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施工合同无效,约定的付款期限也无效或者施工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但工程款已经结算的,工程款诉讼时效从实际结算之日起算。
3、施工合同无效,约定的付款期限也无效或者施工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且工程款未结算的,工程款诉讼时效应从工程价款可以确定或具备结算条件之日起算。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款诉讼时效为3年,但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客观存在的履行周期长、涉及债权范围广、结算索赔程序复杂等原因,以及工程是否结算、付款期限的约定等诸多因素,均会影响诉讼时效起算点,而一旦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将丧失实体诉讼的胜诉权。所以作为权利人,懂得掌握并灵活运用诉讼时效制度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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