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讨债公司调解一起原告黄冈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水泥买卖合同》

时间:2025-02-13点击:8次 来源:宜兴讨债公司 官网:https://yx.hflmwl.com/

   2025年2月10日一大早,团风县人民法院总路咀人民法庭收到来自黄冈某建材有限公司赠送“公平公正,敬业调解,为企业排忧解难”的锦旗一面。


基本案情


      2022年,原告黄冈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水泥买卖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提供了货物,工程完工后,被告未能及时支付货款。2024年7月,原告遂具状将被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违约金、资金占用利息等共计120余万元,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调解经过


总路咀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双方均为企业,遂决定进行诉前调解,由于双方对违约金及资金占用利息的数额分歧较大,诉前调解未能成功,案件转入诉讼程序。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仅对付款时间有争议。案件承办法官并未放弃本案调解,多次联系双方:


“被告,你们要抓紧联系工程发包方,尽快要回工程款,或者与发包方协商出付款时间,这不仅关系到本案,也涉及你自己的切身利益。”


“原告,你们的最终目的是尽快拿到货款,过高的违约金和逾期付款利息,给被告造成了很大的压力,被告并非故意拖欠你方的货款,所以你们的诉讼请求能否放弃一部分?”


承办法官在制作出判决书后,没有立即发出,依然认为调解是化解双方矛盾的最优解。于是在发出文书之前,再次联系双方确认是否有新的调解方案,最终经过近三个月的努力,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2024年末,被告再次找到承办法官:“郑法官,我们有一笔款项马上就要进账了,但是原告未申请解除保全措施,这会导致我们无法按时按照调解书来履行付款义务,能不能麻烦您再联系一下原告,在年前解除保全措施,我们需要用这笔款项来支付原告的货款,也需要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


 承办法官又多次与原告沟通,原被告私下达成协议,并向本院递交了解除保全措施申请书。2024年腊月二十五,在执行局的配合下,被告的账户解除了查封。被告及时的履行了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顺利地收到了货款。


宜兴讨债公司后语


本案涉案金额较大,但案件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但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如果一判了之,会不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所以我们用了较长的时间,尽最大的努力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成功调解本案。


      总路咀法庭始终坚持“能调则调、能调尽调”的原则,将调解贯穿办案的全过程,实现案结事了。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更缓解了双方企业的经营压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标题:宜兴讨债公司调解一起原告黄冈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水泥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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