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了解它有什么意义?”
“《佛山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于6月1日起实施,是全省首部基层治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从制度层面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创新,融合化解纠纷资源,促进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与群众息息相关……”
在明城镇明阳村,谭伯、程姨等村民边观看宣传片边向调解员提出疑问,该村调委会专职调解员程燕宁耐心向谭伯等群众讲解。此场景正是高明区人民调解宣传工作的缩影。
在五月人民调解宣传月中,高明区以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拉开“人民调解宣传月”活动序幕,指导各镇(街道)、村(居)、调解组织以人民调解宣传月为契机,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人民调解宣传。全区利用“佛山高明普法”矩阵平台、基层普法阵地法治宣传作用,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推文、LED屏播放视频海报、开展宣传讲座、现场咨询、派发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和群众广泛宣传人民调解相关知识及《佛山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营造浓厚的社会法治氛围,深植调解优先理念。区、镇(街道)、村(社区)及区内各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宣传40余场次。
今年以来,高明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在基层全面铺开,镇(街道)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建设稳步推进,通过“粤平安”群众信访诉求矛盾纠纷化解综合服务应用承办及转办的案件共计323件。“四调对接”在基层落地见效,继“访调”“诉调”“警调”对接在基层的扎实推进后,“检调对接”机制得到完善,各司法所与检察室实行“室所联动”,推动“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向基层纵深发展,通过“检调对接”机制调处化解轻微刑事案件中民事赔偿纠纷4宗。充分发挥调解基础性作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将人民调解宣传贯穿于日常调解工作中,今年1月至5月全区各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基层矛盾纠纷 1933次,预防矛盾纠纷 254件,调解纠纷案件1170件,调解成功1159件,调解成功率 99%,为全区实现基层社会治理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通过“检调对接”,高明区检察院联合更合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某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一起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展开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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