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啊,我和这个小董聊得来,才放心在他那里购买挖掘机。没想到,承诺成了空话,现在因为这事闹起了纠纷,我实在没办法了,只能请法院帮我解决了。”
近日,宜兴收账公司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老徐,一位辛勤打拼的工程机械所有者,拥有两台性能良好的挖掘机。小董,一位投身于土方工程的实干家,随着手头项目的增多,急需几台性能优良的挖掘机来提升作业效率。两人经朋友介绍相识,一番洽谈后,双方一拍即合,老徐将自有的两台挖掘机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小董,老徐体谅小董手头紧,双方便签订了一张欠条,约定在当年12月31日前付清。
然而,约定期限到期后,小董却未能按期履行付款义务。于是,老徐拨通了小董的电话,委婉地提醒对方付款事宜。电话那头的小董语气轻松,表示最近工程资金结算有点慢,让老徐再宽限几天。老徐念及合作情谊,便答应了下来。又过了一段时间,小董依旧没有打款的动静,多次沟通,均无果而终。无奈之下,老徐将小董起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法院后,承办法官仔细研读案件信息,深知此事不仅关乎法律条文的适用,更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利益和情感冲突。于是,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耐心调解的方式,力求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实现案结事了。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详细了解了双方的诉求和实际情况。小董表示,并非故意拖欠款项,而是近期自身业务遭遇困境,资金周转出现严重问题,实在无力支付。他言辞恳切地向老徐表达了歉意,并提出希望能够延长付款期限,分阶段偿还欠款。老徐则坚持认为,当初双方白纸黑字约定好付款时间,小董却未能遵守承诺,给自己带来了经济上的困扰和信任上的伤害。但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老徐也逐渐冷静下来,开始重新审视小董的处境。
承办法官抓准时机,从从法理和情理角度进行疏导。一方面,承办法官向小董严肃指出,签订合同就意味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履行付款义务是违约行为,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承办法官也向老徐说明,理解他的委屈和诉求,但如果一味坚持让小董一次性支付全款,可能会导致小董的业务彻底陷入绝境,反而不利于款项的收回。
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的态度逐渐软化,并达成和解协议,小董分三期偿还欠款。
至此,这场因挖掘机买卖引发的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圆满结案。法庭外,老徐、小董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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